高雄市國樂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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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City Chinese Orches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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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國樂團樂譜申借辦法
 
  一、本團所屬之樂譜,為教學、研究、推廣之需要,得借予本團核准之相關人員使用。

二、借用對象

本團團員(含專任演奏員及行政人員)。

與本團訂有互惠承諾之演藝團體。

經本團核准之其他機關團體。

三、借用範圍

樂譜之借用,限於借閱及借印。借印者得於合理範圍內重製樂譜乙份,但不得侵犯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

樂譜借用,每月個人最多限借二首;團體最多限借三首。

原稿嚴禁攜出。違者以竊盜論處,並予以求償。

樂譜之借用,僅供借用人(團體)之教學、研究或練習使用,不授予或轉授予公開演奏或出版之權。(需作公開演奏及出版者,須自行向著作財產權人議定使用權,若有違反者,概與本團無關。並須賠償本團因其所受之損害。)

四、借用規定

除借閱外,借印樂譜須於三日前提出申請,臨時申請得不予受理。

其他機關團體借用樂譜,須於一週前提出申請。借用單位如為高雄縣市機關團體,僅須填妥申請表及切結書即可辦理申請;外縣市之機關團體則須另附單位申請公函。

為尊重著作權,所有借用單位(人)均須提出作品授權同意書始得借印,若本團已擁有該作品之授權同意書,則免附;另有著作財產權疑慮之曲譜恕不外借,無法配合本規定者,本團得不予受理該項申請。

凡著作財產權屬本團之樂曲除保留曲目不予外借,其他樂曲於首次發表一年後或發表三次以後始得外借,借用費依本團收費標準辦理。

緊急特殊需要,經本團(團長)核可者,得隨時處理,並依規定標準加倍收費。

樂譜借印開放時間:每週二及週四,下午2:00~4:30。

五、借用方式與程序

借用樂譜時,除應遵守第四項規定之外,並依下列程序辦理:

借用者須預先填表申請,安排複印時間;並依照約定時間辦理,樂譜複印前須由譜務核對借用單位公函證明文件(本團團員除外)。

借印樂譜一律在本團內自助影印並自付影印工本費及酌收機器保養費新台幣壹佰元。(外縣市機關團體可由本團代為協助處理,惟須另附郵資及行政代辦費(含機器保養)新台幣參佰元整。)
 
附加文件借譜申請表及切結書下載(PDF檔)
 

     
訊息管理 

 

 

kccobact@ms2.hinet.net

   
團址:台灣.高雄市鹽埕區(803)河西路九十九號五樓    TEL:886-7-5321666    FAX:886-7-5334700